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就医流程及就医管理(住院)
一、住院须知
1、 参保人员就医和办理入院、出院手续(包括进入病区)时,就医须出示有效的社会医疗保险凭证,并配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身份的核对,按照医保相关规定我院将查核社保卡,身份证明和医保信息系统中的个人资料(包括姓名、性别、年龄等)是否正确。发现资料不符的,按规定我院暂不予记账,请立即到相关部门更改正确后才能继续使用,发现非本人使用、冒用、涂改、伪造的,我院将扣留并上报有关部门。
2、 在费用结算前未出示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险凭证的,就医、购药所发生 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。
办理入院、出院手续流程
说明:
1、住院治疗连续时间每超过90天的,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。请住满90天的医保病人或家属及时到出入院办理交纳另一次起付线(按金)手续;
2、住院病人住院期间,如使用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的药品、诊疗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及昂贵特殊医用材料的,需经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,欢迎医保病人及家属监督;
3、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后符合出院标准而不按规定出院的,自定点医疗机构医嘱出院日期之次日起,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须个人支付;
4、出院带药只能开具与本次疾病有关,不超过7天用量的药物,不得开具检查检验。
二、起付标准及共付段比例(我院为二级医院)
说明:
1、《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 》中归类为乙类的药品职工医保、城乡居民医保先行自付15%;
2、CT、磁共振(MRI)、彩超等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,治疗,属检查项目的职工医保先行自付15%,城乡居民医保先行自付30%,属于治疗项目的职工医保先行自付15%,城乡居民医保先行自付20%;
3、人造器官和体内放置材料(如人工关节、人工股骨头)职工医保个人先行自付20%,城乡居民医保先行自付50%;
4、省、市物价部门规定科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职工医保先行自付10%,城乡居民医保先行自付30%;
5、违法犯罪或因个人过错所承担责任的医疗项目费用(如斗殴、戒毒等)、由于交通事故(属于他方责任),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。
广州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支付示意图:
备注:退休人员直接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、在职人员需要单位集体购买后可享受